王先生在一家餐館吃飯,其間如廁后在洗手間外摔倒受傷。王先生稱餐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起訴餐館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2萬余元。近日,記者從密云法院獲悉,法院判決餐館賠償王先生各項損失20153元。
2013年10月26日下午6點,王先生與兩位朋友到密云某餐館用餐,其間王先生飲酒。當晚8點左右,王先生到餐館二層上廁所,出來時摔倒受傷,餐館員工報警并撥打急救電話。當晚,王先生被送到醫院治療,經密云縣醫院診斷為“腦挫裂傷伴出血,顱骨線性骨折”等,花去醫療費14852.43元。經鑒定,王先生構成十級傷殘。為索賠,王先生將餐館訴至法院。
餐館辯稱,王某自身飲酒過量,應當預見到過量飲酒的潛在危險和嚴重后果,但其未采取任何預防措施,“王某受傷是酒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導致的,而廁所門口鋪設了防滑腳墊,立有安全警示牌,廁所門口沒有水漬”。事發后,餐館及時撥打報警及急救電話,并將王某送醫,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因此,不同意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王某作為成年人,飲酒后摔傷,應承擔主要責任。餐館未盡到全面警示風險提示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于損害的發生應當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餐館賠償王某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0153元。
移動廁所可以為大家解決哪些問題如何解決移動廁所有臭味?移動廁所的優點有哪些移動廁所與我們生活緊密相關移動廁所租賃的使用周期如何清洗?移動廁所會起到什么樣的作用真正實現節能減排的景區移動公廁顏色搭配十分合理的移動廁所為城市環境帶來了生機